在这一期中,我将为大家讲解一下有关出租方折旧的相关问题。我知道有的朋友会向我提出疑惑,说,“菊子姐,我的出租收入实在太低,折旧的利益我似乎感觉不到。如果我现在就开始使用折旧,等到我有一天想要卖房时,我还需要支付高达25%的重估税(re-cap tax),这实在太高了。我能否不使用这个折旧呢?”
其实,你可以选择不使用这个折旧,但是税务局的规定却是,不管你在出租期间是否使用折旧,等到你卖房的时候,他们会默认你已经使用了折旧。也就是说,税务局会期待你按照25%的税率补回你在持有期间应该折旧的部分。
例如,如果你持有的时间为27年半,税务局会把你所有应折旧的数额全部算作你需要支付的税款。这是无论你是否报告折旧,税务局都会按照这个标准来计算的。
所以,如果你有类似的疑惑,想要问我,“我的现金流不高,我不用那个折旧可以吗?”那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,这是不可以的。因为无论你是否使用折旧,到你卖房的时候,税务局都会要求你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纳税款,补回你在持有期间应该支付的折旧部分。所以,理解和合理利用折旧在租赁行业中是十分重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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